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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办理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

一、办事程序: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领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供新、交旧供新)等填在《使用普通发票申请书》上,纳税人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交行政审批大厅制作并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发票领购簿》。

二、申报材料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办理《发票领购簿》所附的资料和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收费标准

发票领购簿工本费5元,发票登记簿工本费5元。

四、承诺时限

纳税人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申请材料交行政审批大厅后,行政审批大厅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发《发票领购簿》。

五、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家税务部门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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