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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可以参照我局制定的样本拟定);

  5、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创立大会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可以参照我局制定的参考格式拟定);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公司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等);

  9、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11、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批文等。

  分公司设立登记: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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