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一个镇上做特种养殖,主要养殖特种野猪,办理有相关证件,目前拥有专业的养殖技术和养殖人员,场地有3000多个平方,圈舍有50多间,经产母猪有20多头,到08年下半年,后备母猪将达到100头以上,所有猪源为本场自繁自育,目前此类商品市场供不应求,前景看好,我们打算扩大规模,通过2年的时间场地的经产母猪能达到500头,场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以上,商品猪通过散养的方式提高品质,同时,在2年的时间里发展当地整个镇的农村,将养殖基地与农户结合,签订书面协议,由我们提供商品猪源,提供技术,对农户原有圈舍按标准改建,并对农户进行专业培训,按我们统一制定的标准养殖商品猪,喂养8个月后我们统一实行现款回收,2年时间可以喂养3批商品野猪,按目前我们的回收价格,农户2年喂养3批商品,按2头/批计算,可获利18000元以上。
如上情况,请问特种养殖个体户是否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回复如下:
我们不清楚你说的特种养殖是什么意思,特种野猪是家畜或是野生动物?如果是野生动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向你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一是与养殖动物相适宜的场地设施,二是成功可靠的养殖技术,三是相应的资金,四是动物饲料,五是正常合法的养殖种源。具体事宜,请你就近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咨询。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应自筹经费,自负盈亏。我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政策上和技术上提供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