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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政府对环保再生企业的问题
  
录入时间:07-12-24 10:57:09   来源:
我是在新加坡一家环保再生企业从事技术支持的工程师,在10月的时候向市环保局以及市经委写信咨询引进国外技术在重庆进行废弃的电子电脑消耗产品再生循环使用的问题,得到了以上两个部门积极的回复和建议,并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找到相应的指导,但是对于在具体的政策支持方面却发现是一片空白的。‘例如:2007年9月1日生效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第一章第七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对于环保再生企业,目前,重庆市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支持政策。’我想知道如果政府已经认识到资源的环保再生利用的重要性,也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税收的优惠。但是为何具体的引导工作没有体现,怎样鼓励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政府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划,何时能够相应的支持政策?
另外,我想知道在政府采购的政策方面有没有环保再生企业或者环保再生产品优先选择的政策?或者何时会有?如果没有这些政府牵头使用环保产品的思想上的转变,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环保再生产品将不可能出路的。建议政府可以参阅美国或者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先进的经验。自己作为一个重庆人,希望能进微薄之力,为重庆良好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您提出的目前我市在环保再生企业方面的具体政策支持尚不完善的问题非常中肯,我市对这项工作也非常重视,目前已开始着手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具体政策的制定。
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其主管部门是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该条例已由市商委拟定了一份草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再生资源范围进行了界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及市场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均有相应的管理及鼓励措施。经联系,我局已将你提出的关于支持鼓励环保再生企业的建议反馈至市商委。你亦可直接与市商委联系,了解相关政策、立法情况。
再生资源利用的主管部门是经济主管部门,经了解,对于再生资源的利用,我国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尚无专门的支持政策。但是,随着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引导的呼声的逐渐高涨也引起了国家部委层面的重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已在研究相应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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