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重庆频道6月29日电(司鸶 于晓苏) 29日上午《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重庆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市气象局发布了《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该《办法》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中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此外,新出台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规范了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据市法制办李勇俭副主任介绍,重庆市地形高低悬殊、地貌结构复杂,气象灾害特别严重,除台风以外的所有气象灾害在重庆市范围内均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我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2亿元,2008年达29.1亿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命令",在遭遇灾害天气时,如能及时收到预警信号,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能够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减少巨大的经济损失。2009年的政府报告中要求"全面启动平安重庆建设,着力构建安全保障型城市。"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制度是建设平安重庆,为重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 |